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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簡沛恩母親吳春美27日才因詐欺案被起訴,96年間她被控假扮貴婦,要求他人代為刷卡付款,向4人詐騙共新台幣400萬元一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28)日以10個詐欺罪,判處她3年8個月徒刑、拘役60天,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春美於96年11月間,假扮貴婦到北市延吉街「夏蘭珠寶店」,謊稱繼承遺產、想買豪宅,老闆娘以為她財力雄厚,讓她賒帳帶走店內多項珠寶,共價值184萬元,吳女事後避不見面。

吳又向友人謊稱遭女兒離棄,請友人代繳電話費,並要求他人代為刷卡購物,事後拒絕還款。共有4人遭她詐騙近400萬元。法院一審時,以10個詐欺罪判刑吳女3年8個月、拘役60天,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吳女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今日駁回,維持一審量刑。

簡沛恩近期已淡出演藝圈,對於母親一再犯案,她表示心灰意冷,已經盡了做女兒的責任,但母親還是老毛病不改,她同時呼籲大家「不要再借錢給我媽媽」。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8/138-2650355.htm中租租車以客為尊用心服務,提供甲種租車服務,台灣租車,便宜租車,優質租車租車, 接送,迎賓,禮車及租車等服務,帶領團隊進行e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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