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楊姓男子在97年12月間邀約女友用餐,當時女友邀請一位女性友人前往,餐後3人前往龜山鄉一家汽車旅館休息,這名女性友人因為不勝酒力,楊男趁機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判處他3年8個月有期徒刑,他的女友也被依共犯罪判刑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楊姓男子(52歲)97年12月間約女友用餐,女友找來女性友人一同前往,由於女性友人不勝酒力,3人就開車前往龜山鄉一處汽車旅館休息,未料楊男趁機對她性侵,被害人事後發現報警處理,還遭楊某出言恐嚇。

法官審理認為,楊姓被告涉及乘機性交罪,處以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以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另外,楊某女友也被判3年2個月徒刑。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0/138-2656637.htm中租租車以客為尊用心服務,提供甲種租車服務,台灣租車,便宜租車,優質租車租車, 接送,迎賓,禮車及租車等服務,帶領團隊進行e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妍岑渭賀汀膏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