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和20多歲的戴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後同居,陳妻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中有戴女傳送的火辣簡訊,控告戴女通姦;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事證明確,判戴女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9萬罰金,緩刑2年定讞。

據調查,陳姓男子年近7旬,為某中小企業負責人,也是獅子會成員,與妻子結褵近40年;去年6月,他在華僑舞廳認識戴女,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進而同居。後來陳妻發現丈夫手機中有大批鹹濕簡訊,包括「你的裸體好迷惑我」、「對不起把你弄傷了,我是愛你的!」,其中女方還以「勁勁」形容丈夫,氣得控告戴女通姦罪。

庭訊時陳某坦承外遇,但戴女卻辯稱遭陳性侵,陳為補償她,才收她作乾女兒,並送她鑽石戒指等禮物。陳妻並未告丈夫,但曾向戴女開出和解條件,若歸還所有貴重物品,如鑽石戒指、項鍊以及名牌包等,就不提告訴,但遭戴女拒絕。


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0/138-2656530.htm中租租車以客為尊用心服務,提供甲種租車服務,台灣租車,便宜租車,優質租車租車, 接送,迎賓,禮車及租車等服務,帶領團隊進行e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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