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二次金改弊案台北地院5日下午宣判,包括陳水扁在內的21名被告全部無罪,對此,特偵組表示,法官對台灣地區領導人職權認定與社會認知差太多,而參與過偵審的檢察官認為,判決宛如陳水扁答辯狀。國民黨立委邱毅強調,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主導的起訴書中,藏有為陳水扁脫罪的伏筆,之後遇到周占春,陳水扁又更加如魚得水了。

台北地院判陳水扁夫婦等人全部被告無罪的原因,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檢方當初以職務上收賄起訴扁,但何謂「總統職務上行為」,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合議庭研究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以及相關學者論述後,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

合議庭並認為,國泰蔡家交付陳水扁5億元與元大馬家交付扁家2億元的過程,難以認定企業有賄求之意,也無法證明扁、珍收錢時,有以總統上職務行為應允,難以認定有對價關係,因而判扁、珍無罪。

至於被控為扁珍洗錢的扁家子女與企業高層,合議庭表示,既然檢察官沒法證明扁家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鉅款是重大犯罪所得,協助扁珍處理金錢的人,自難認定構成洗錢。而前元大營運長馬維辰遭控背信、國泰銀行前副董事長李明賢遭控藏匿相關證據,合議庭也認為證據不足,均判無罪。

金融合併案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立法委員蔡正元表示,陳水扁在擔任總統時,曾召開經濟會議、召集經改顧問小組,這些都沒有列舉在憲法裏。他再強調二次金改是陳水扁偉大政見,為何當時沒人出面指責陳水扁逾越職權呢?蔡正元說,這些都是憲政慣例,但周占春卻不管憲政慣例。他再指出,周占春判決書內容,就是龍潭購地案陳水扁律師答辯狀的內容!

判決書中指出,合議庭認為,縱然陳水扁直接向財政部長傳達總統支持國泰併世華立場,頂多就是逾越總統法定職權,「其性質與總統插手機場手推車、生態濕地、國軍體能測驗標準、恣意對抗告中的行政法院裁定表達應如何判斷的見解無異」,邏輯上不能認定相關事項均屬總統職權,不能視總統介入金控屬利用職務犯罪。資深媒體人陳鳳馨表示,周占春連判決書都可以暗批總統馬英九。她也嘲諷的說,如果馬英九要求機場手推車要買某家廠商,而也拿了廠商的錢,是否也是無罪,因為這非憲法所列的職權!

陳水扁所涉二次金改弊案5日一審宣判無罪,邱毅指出,這個結果早在他的預期之中,因為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主導的起訴書中,藏有為陳水扁脫罪的伏筆,之後遇到周占春,陳水扁又更加如魚得水了,「陳聰明加周占春當然等於陳水扁無罪」。

邱毅抱怨說,當時他就一再提醒一定要處理陳聰明,一定要處理周占春,怎麼陳、周兩人是扁的暗樁是現在才知道的嗎?現在就算要平反也很難的,因為很多的證據當時都被滅掉了,現在即使是「國務機要費」等案,在他看來也是不樂觀,恐怕扁最後一定是無罪一身輕,但卻坐擁上百億,逍遙自在。

他甚至指出,扁無罪,對於民進黨來說是大利多,但這麼下去,很可能會讓國民黨江山盡失,這會是個骨牌效應,現在大家在提讓藍營的熱情要回來,現在扁無罪,這熱情怎麼回得來呢?「為什麼大家一定要到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才頓足大嘆呢?」

二次金改案於2009年12月24日偵結起訴,最高檢特偵組分別依貪污、洗錢、證交法及背信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和兒子馬維建及馬維辰、中信金少東辜仲諒及辜仲瑩兄弟等金控業者共22人(辜仲諒紅火案已於上月宣判),陳水扁還被檢方請求從重量刑,並請求法院沒收扁珍向國泰及元大等金控業者收取的6億1千萬元賄款。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所有被告無罪。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提供的判決書摘要,合議庭認為金融機關合併並非台灣地區領導人職權,據此判決陳水扁無罪,這與社會認知有嚴重落差。他說,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及調閱相關卷證,了解法院調查過程後,再研究是否提上訴。

曾參與二次金改案偵審過程的檢察官說,蒞庭公訴檢察官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已感受到承審合議庭的心證,且合議庭對台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的認定,與陳水扁及律師在法庭內的論述一致,「判決書幾乎跟陳水扁的答辯狀一樣」,他對結果並不意外。另一名也曾參與陳水扁案偵審的檢察官認為,合議庭開庭期間,從沒討論過金控併購與台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的關係,卻在判決書裏花20幾頁論述此類問題。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6/138-2661775.htm中租租車以客為尊用心服務,提供甲種租車服務,台灣租車,便宜租車,優質租車租車, 接送,迎賓,禮車及租車等服務,帶領團隊進行e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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