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發生有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引發社會輿論不滿,但也有法官還了被誣指性侵與施暴男子的清白--該名男子的前女友報警指控他她為他墮胎後,他就毆打與性侵他,檢方將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求處重刑,原來,檢方錯將醫院驗傷解析圖上「hymen injury」(處女膜損傷),看成「by men injury」(遭性侵受傷),法官審理時發現此一錯誤,又查出女子墮胎紀錄,因此判該名男子無罪。

27歲的林姓女子在去年9月4日向台北市警方報案,指她與26歲的陳姓前男友交往多年,並為陳兩度懷孕,且自行到醫院墮胎,但在去年9月1日,她為他二度墮胎後,到陳住處休養,因陳懷疑她偷他的手機,所以在當晚毆打並性侵她。

陳到案說明時,否認施暴和性侵,並強調,當天是林女先親吻他,雙方在出於自願情況下發生關係。他送林女返家時,還自認要對林女墮胎負責,因此,拿了8千元給她,並擔心有所謂的嬰靈,還相約要到廟裡拜拜、超渡。

不過,警方訊後仍將陳移送法辦,檢方則出現離譜錯誤,竟誤將醫院驗傷解析圖上以英文記載林女陰部是「hymen injury」(處女膜損傷),誤認為「by men injury」」(遭性侵受傷),並加重求刑。

板橋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在醫院受理的性侵案驗傷單上,除陰部外,身體各部位記載都「無外傷」,且林女雖數度到醫院就醫,但都是因感染就診,並無墮胎紀錄,另外,林女在自稱遭毆打、性侵當天,見到陳的家人和自己母親仍神色自若,事發三天後報警不符常理,在無積極證據,可證明陳姓男子性侵下,因此,法官判陳無罪。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5/138-2643520.htm中租租車以客為尊用心服務,提供甲種租車服務,台灣租車,便宜租車,優質租車租車, 接送,迎賓,禮車及租車等服務,帶領團隊進行e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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