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期限至10月18日期滿,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仍不能證明海外鉅款已全數匯回台灣,而且涉重罪並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期限至12月18日。

陳水扁因為4大案件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改判20年,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囑託高院合議庭開移審庭,高院7月間裁定羈押扁3個月,期限到10月18日期滿。

高院合議庭10月1日召開延押庭時,陳水扁說,扁家在瑞士的現金、有價證券已經全數匯回,款項數字和檢方認定有差距,「是因有價證券的鑑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合議庭指出,特偵組原本認定海外款有2242.5萬美元,但目前僅匯回1841萬1856美元,還有300多萬美元的差距,陳水扁口頭上說已經全數匯回,但完全無法證明海外帳戶已經沒有遺產留存,「加上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羈押理由未消滅」,因此裁定延押。

據悉,今(7日)已是陳水扁被羈押680天,如今裁定延押2個月,等於無法在五都選舉前被釋放,10月9日的生日也只能在牢中度過。


本文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7/301-2653076.htm中租租車以客為尊用心服務,提供甲種租車服務,台灣租車,便宜租車,優質租車租車, 接送,迎賓,禮車及租車等服務,帶領團隊進行e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妍岑渭賀汀膏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