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今(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原本應到10月31日截止,但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1日,提醒運將們別忘了繳納;如果是凡那比風災的受損車輛,也可向監理處申請更改稅單,只需繳納7月起至風災前的牌照稅額即可。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蕭樹村表示,除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計程車客運業專供載客使用之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其他營業用汽車,如遊覽車、租賃小客車及營業用貨車等,均應課徵使用牌照稅;在台北市、高雄市、高雄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是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自行填發稅單郵寄納稅義務人,其他縣市則由監理機關郵寄。

提醒應繳交營業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如還沒有接到稅單,或是對稅單有疑問,可逕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台北縣稅捐處處長許慈美表示,今年的繳交管道包括臨櫃繳納、便利商店繳納、信用卡繳納,或以約定帳戶、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等轉帳方式繳納,其中除信用卡需依各發卡銀行規定外,其餘繳款方式都免手續費。

許慈美指出,為讓已經逾期但尚未開始加徵滯納金前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仍可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營業用牌照稅在繳納期間過後第2天晚間12點以前,也就是99年11月3日晚上12點以前,仍可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且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許慈美也提醒因凡那比風災受損的營業用車輛車主,如果因泡水受損需修復或受損無法再使用,需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者,可向監理處申請更改稅單,繳納今年7月起至風災前的牌照稅額即可,9月19日以後到今年年底的牌照稅稅額,即毋需繳納。


本文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1/320-2651189.htm中租租車以客為尊用心服務,提供甲種租車服務,台灣租車,便宜租車,優質租車租車, 接送,迎賓,禮車及租車等服務,帶領團隊進行e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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