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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針對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在辦理「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荖濃溪攔河堰工程,監察院調查發現,沒有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擅自將堰址上移400公尺,並先行施工。監察院21日下午通過監委劉玉山、林鉅鋃、陳永祥、趙榮耀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應依行政院環保署同意的「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及審查結論執行,而開發單位若要變更內容,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再送環保署審核。
監委調查發現,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在差異分析報告,在未獲環保署審核同意之前,就擅自將計畫內荖濃溪瀾河堰堰址上移400公尺,並先行施作地盤改良及部分渠道保護工程,已有違失。
以下內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2/301-2648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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