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為了阻斷不肖司法官退職後轉任律師,司法院擬具「法官法草案」送考試院會銜。考試院9日通過「法官法草案」,規定司法官在自願退休或離職生效日前後6個月內,須有司法院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才能取得律師資格。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現行規定,曾任或現任法官或檢察官就算被彈劾、移送公懲會或被司法院免職,隨時可向考試院申請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證書,仍可馬上轉任律師,引發社會質疑。

考試院版「法官法草案」增訂「法官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後6個月內,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申請時應繳驗服務機關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檢察官部分也比照處理。

另外,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對法官的懲戒最嚴重只有撤職,並停止任用1到5年。但過了停止任用期間,仍可拿著司法官考試及格證書到別的行政機關求職,只要有首長願意用,還是可以擔任法官以外的公務員。

不過,考試院版「法官法草案」則增訂更嚴格懲戒處分,「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考試院認為,法官執行職務,影響人民權益比一般公務人員更大,工作倫理要求也比一般公務人員高,因此考核淘汰機制應比公務人員嚴格。

考試院表示,對於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者,除了免除法官職務,也應限制不得擔任其他公務人員職務,而這類法官如果要再任公職,必須重新透過國考,取得公務員資格。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0/138-2644993.htm中租租車以客為尊用心服務,提供甲種租車服務,台灣租車,便宜租車,優質租車租車, 接送,迎賓,禮車及租車等服務,帶領團隊進行e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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