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6歲女童和同伴在7樓樓梯間玩耍,由於透氣窗窗台高度只有60公分,女童打開窗戶後便不慎摔到1樓,送醫後仍未能挽回性命。家屬對此哀慟不已,鄰居也悲憤地大罵窗台高度設計有問題;台中市政府建管單位到場勘查後,表示將行文要求全台中市的大樓管委會自行檢視窗台高度。

據悉,死亡的賴姓女童與祖父母住在台中市一棟由眷村改建的社區大樓,僅60公分高的窗台也引起安全疑慮。事實上,依法規定,集合式住宅的窗台高度不得低於1.1公尺,建築物在10層樓以上,更是不能低於1.2公尺,也就是說,女童墜樓的窗台根本不合格。

不過,台中市都發處課長陳煒任也指出,關於窗台高度的法規是在96年以後才規定,「這個建照是在89年的時候來做申請,當時的法令並沒有這個規定。」也就是說,該棟由眷村改建的社區大樓,在依圖施作時並沒有違法。

陳煒任也說,未來市府會請起造單位國防部在3星期內,將有危險的地方做好防護措施,除此之外,也會發函給全台中市的各個公寓大樓,要求管委會自行檢視有無安全之虞之處,並儘快改善。

墜樓女童的爺爺奶奶都對孫女之死自責不已,他們推測,當初可能是為了通風良好才會把窗台設計較低,為了安全起見,還在一個星期前請來廠商估價,預計將窗台的高度做調整,沒想到意外還是發生;而從北部趕回家的女童母親也哭紅雙眼,難過到說不出半句話。(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欒治誼、蔡正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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